运输途中货物损坏司机被索赔 人民调解厘清责任促成赔偿
2020-07-07 08:49:29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黄雯杏 | 作者:唐峰 陈琳 张定强         

岳塘新闻网7月7日讯(通讯员:唐峰 陈琳 张定强)如今,手机软件功能强大,订票、购物、洽谈业务等都能通过手机软件完成。近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司机通过手机APP承接运输业务,货物在运送途中损坏引发的财物损失赔偿纠纷。

湘潭市岳塘区荷塘街道50岁的张师傅,跑货物运输已十多年。最近,他学会了在“货车帮”的手机软件上承接货运业务。2020年6月21日10时许,张师傅在“货车帮”APP接到某货运信息部发布的从长沙天心区装货运送到株洲芦淞区的订单。张师傅简单与货运信息部沟通,了解到承运机电设备零配件,运费700元,由收货人支付。张师傅支付100元信息费后,驾驶重型卡车于当日15时许赶到长沙装货,当天21时许到达株洲市卸货点。货主伍先生验货时,发现电机设备底座、机脚、中冷管软管、水箱等均有损坏或变形,遂要求张师傅赔偿货物损失。双方几番协商未果,张师傅于当天23时许将电机设备运回湘潭市,之后伍先生报警。近日,张师傅和伍先生经民警引导到岳塘区联调委驻荷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驻所调解员陈琳详细向张师傅了解该运输订单来源,获悉张师傅与货运信息部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信息部除告知他运输机电设备零配件与装货、卸货地点外,没有其他事项沟通。张师傅诉说,若知道运输精密电机设备,他会选择全程平坦的高速公路而不是国道,当然运输成本增加,他会要求提高运费。目前,他已经履行与货运信息部的约定,将设备送到指定地点,至于设备损坏,是厂家装货时没有做好减震、增加摩擦力等措施,不应该由他承担赔偿责任。而伍先生则指出,之前他通过信息中介发布运输任务运送设备,从没有发生过设备损坏的事。张师傅运送的这组电机设备至少5吨,在运输途中出现约70公分的位移,导致设备损坏。他认为这完全是因为张师傅在运输前没有做好固定措施,运输途中过度颠簸导致的。现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他要求张师傅赔偿损失5000元。张师傅不同意,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员在仔细查看了张师傅的接单记录和与货运信息部的聊天记录后,向张师傅指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承运人,张师傅事先应该要了解货物的种类、性状从而采取恰当的运输措施及规划合理的运输路线,以保证货物安全送达,而张师傅并没有关注这些。现设备损坏,张师傅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向伍先生指出,像电机等较精密的仪器、设备,通过网上发布运输任务,应要求中介将运输要求及相应的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在中介并没有与张师傅约定清楚的情况下,运输设备有损坏,伍先生要求张师傅承担全部损失,无法律依据也不合情理。对此,双方当事人表示认同。最终经调解员多番劝说,张师傅与伍先生签订调解协议:张师傅自愿放弃700元运费,另赔偿伍先生设备修复费用1800元。当日,张师傅将设备运送至伍先生指定地点。该协议条款全部履行完毕。

调解员提醒:手机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加之如今顺应疫情防控要求,使用手机可以足不出户办理订票、购物、洽谈业务等,省去了与人面对面交流等中间环节,但应甄别信息的真实性,考虑事务具体程序的合理性等问题,避免发生上述类似纠纷。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责编:黄雯杏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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